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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碳中和 碳中和承诺 报告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碳中和 碳中和承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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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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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碳中和 碳中和承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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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名称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枣强县唐林

生产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邮编:053100

赵连涛  0318-8527339  13803182102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址                                           

联系  人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C3831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核算和报告依据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A/0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A/0

排放量

按核算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年度:2023

排放量(tCO2):2084.1780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年度:2023

排放量(tCO2):2084.1780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无差异

/

核查结论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本机构确认:

1.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2023 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2.排放量声明: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只涉及二氧化碳一种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  2084.1780  吨二氧化碳当量。

3.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碳排放核查,故无法分析排放量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4.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2023 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

 

核查组长

贾增敏

签名

WY9AL@%H65B9[TXTB$`I0GXIMG_20220416_103414 拷贝WY9AL@%H65B9[TXTB$`I0GXWY9AL@%H65B9[TXTB$`I0GXWY9AL@%H65B9[TXTB$`I0GXWY9AL@%H65B9[TXTB$`I0GXWY9AL@%H65B9[TXTB$`I0GX

IMG_256IMG_20220416_103414 拷贝

日期

 

 

 

 

IMG_20220416_103414 拷贝2024-03-26

核查组成员

宋绍文 郭立伟

                   

企业信息表

说明:*1 指按照核算与报告指南分类确定的行业,如有多个行业,请分别写明。

 

目录

1.概述

1.1 核查目的

1.2 核查范围

1.3 核查准则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2.2 文件评审

2.3 现场核查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3.核查发现

3.1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 基本信息

3.1.2 主要生产运营系统

3.1.3 主营产品生产情况

3.2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 企业边界

3.2.2 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3.3核算方法的核查

3.3.1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3.3.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3.3.3 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排放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3 排放量的核查

3.4.4 补充数据的核查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3.6 其他核查发现

4.核查结论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4.2 排放量声明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4.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5.附件

1.不符合清单

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3.支持性文件清单

4. 现场照片

 

 

 

1.概述

1.1 核查目的

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受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的委托,依据《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受核查方”)   2023   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 核查企业的排放单元与排放源是否正确、完整;

- 根据《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   2023年度在企业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即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厂址内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等。

1.3 核查准则

-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 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根据本机构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分工

1

贾增敏

核查组组长

负责文件评审、编写核查计划,主持首末次会议,包括对企业组织边界、运行边界及排放源的识别及相关证据核实,各类数据的符合性核实、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及结果的核实、计量设备相关证据的核实等。整理资料,撰写报告。

2

 

宋绍文

郭立伟

 

核查组组员

负责现场查看和核实企业的工艺流程、运行边界及排放源、主要排放设施及计量器具,进行能源统计数据及生产运行数据的核实,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及结果的核实,整理资料,撰写报告。

3

马骅

技术复核人

技术评审

4

吴凤茹

批准人

报告批准

2.2 文件评审

受核查方提供有《   2023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版)》,核查组于2024   3 18 日对企业进行了文件评审,包括企业简介、组织机构、工艺流程、能源统计报表等。核查组在文件评审过程中确认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是完整的,并且识别出了现场访问中需特别关注的内容。

现场评审了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附件3“支持性文件清单”。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成员于   2024   3     25-26 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在现场访问过程中,核查组按照核查计划走访并现场观察了相关设施并采访了相关人员。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 如下表所示。现场照片详见附件4

2-2  现场访问内容

日程安排

时间

核查部门

核查内容

核查人员

2024-03-25

13:30-14:00

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首次会议:

-双方人员介绍;

-介绍核查目的、范围、准则、方法以及程序等。

ABC

14:00-17:30

主管副总/设备部及相关技术人员

-受核查方基本信息:单位简介、组织机构、地理范围及核算边界、主要的产品服务及工艺流程、能源统计及计量情况;

-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情况、职责分工及监测计划制定等。

AB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所涉及的能源、原材料及产品购入、使用、销售情况;

-数据统计、结算凭证及票据的管理情况。

C

2024-03-26

08:00-09:30

生产部及相关技术人员

-受核查方的生产情况、生产计划及未来产能增减情况;

-排放单元与排放源的核查,外购/输出的能源量,各年度实际消耗的各类型能源的总量,确定核算方法、数据的符合性。

AB

安环部及相关技术人员

-测量设备检验、校验频率的证据;

-能源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C

09:30-12:00

生产部(生产现场)及相关技术人员

-现场巡视: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耗能设备设施情况,能源使用情况,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分类;随机抽查计量器具的校验情况;

-确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场所边界、设施边界,核实企业每个排放设施的名称型号及物理位置;

-重点排放源设备在厂区的分布及运行情况,计量设备的安装、分布网络情况及校验情况。

ABC

12:30-14:00

设备部、生产部、财务部及相关技术人员

碳排放量的核算:核算边界、核算因子的选取、核算方法、核算数据的核查,计算数据

ABC

14:00-16:00

 

核查组内部会议:核查组评估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报告是否符合核查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补充

ABC

16:00-16:30

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末次会议:沟通现场核查初步结论、核查发现的问题、后续工作安排

ABC

 

备注:核查组12:00-12:30午餐时间

 

 

 

 

 

 

 

 

备注说明: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现场访问后,核查组于   2024   03    26 日向受核查方开具了  0  个不符合。

  2024    03    26  核查组根据《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受核查方提供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数据的各项能源统计报表、  2023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终版)》,核查组完成核查报告。

根据本机构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须经过本机构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复核。技术复核由1名技术复核人员根据本机构工作程序执行。

 

 

3.核查发现

3.1 基本情况的核查

3.1.1 基本信息

核查组对《排放报告(初版)》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架构图等相关信息,并与受核查方代表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受核查方名称: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745403920H                                           

所属行业领域及行业代码:电线、电缆制造(C3831

成立时间:1996年02月12日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际地理位置: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经纬度为:北纬N37.4404 ,东经E  115.8657° ;(见下图3-1)。

法定代表人:  李振华   ;排放报告联系人:  赵连涛   

主要用能种类:  电能、柴油、天然气   

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见下图3-2,企业为最低一级独立法人单位。

图3-1  实际地理位置

图3-2  组织机构图

3.1.2 主要生产运营系统

受核查方厂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占地面积120,主要生产设备:  拉丝机、框绞机、挤塑机、成缆机、铠装机、空压机、变压器、叉车、行车等,生产规模:20000Km

a)生产工艺流程:

图3-3  生产工艺流程图

 拉丝→退火→绞线/束丝→挤包绝缘(硫化)→交联(辐照/硅烷)→火花检验→绞合成缆→编织、铠装→挤包护套→交联(辐照)→喷码印字→成品检验→包装标识→入库;

         

 

 

 

b)主要用能设备

1711595479414

1711595479419

1711595479423

3.1.3 主营产品生产情况

根据受核查方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工业产销总值、主要产品产量表及工业增加值计算表,   2023  年度受核查方主营产品产量及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2 主营产品及相关信息表

指标项

数值

固定资产(万元)

13263.4

综合能耗(tce

313.18

工业总产值(万元)

20054.4

主营产品产量

电线电缆(KM

18605.62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 企业边界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独立法人,因此企业边界为受核查方控制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为  拉丝绞线车间、低压电缆车间、中压电缆车间  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环保设备、空压机、变压器 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  办公楼  等。

经现场参访确认,受核查企业边界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工业区  。厂区平面图详见图3-4

 

图3-4 厂区平面图

420460fbfbff452bfb285ef15b3a8d2

 

经现场核查及文件评审,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2.2 排放源和排放设施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排放源情况如下: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柴油用于场内叉车,天然气用于锅炉燃烧

2、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生产车间中大部分设备使用电力,电力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枣强县供电分公司购入;

3、购入的热力产生的排放:  受核查方无外购热力消耗                     

具体排放源列表如下所示:

表3-3 核查确认的主要排放源信息

排放分类

排放种类

能源品种

排放设施

设施变化情况:新投入、退出、替代

直接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

天然气

锅炉

柴油

场内叉车

间接排放

购入的电力

电力

 拉丝机、框绞机、挤塑机、成缆机、铠装机、空压机、变压器、叉车、行车

购入的热力

/

/

/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终版)》,确认其完整识别了边界内排放源和排放设施且与实际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确认受核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如下核算方法:

EGHG=ECO2_燃烧+ECO2_工业生产+ECO2_净电+ECO2_净热       

式中:

EGHG——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O2_燃烧——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单位为tCO2

ECO2_工业生产——报告主体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单位为tCO2

ECO2_净电——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单位为tCO2

ECO2_净热——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单位为tCO2

3.3.1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化石燃料的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方法:

ECO2_燃烧=∑i(ADi×CCi×OFi×44/12)

式中:

ECO2_燃烧——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

i——化石燃料的种类

ADi——化石燃料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以气体燃料以万Nm3为单位;

CCi——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以气体燃料以吨碳/万Nm3为单位;

OFi——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取值范围为0~1;

对于气体燃料可以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体积浓度及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

CCg=∑n((12×CNn×V%n/22.4)×10)  

式中:

CCg——待测气体g的含碳量,单位为吨碳/万Nm3

V%n——待测气体每种气体组分n的体积浓度,取值范围0~1;

CNn——气体组分n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

12——碳的摩尔质量,单位为kg/kmol

22.4——标准状况下理想气体摩尔体积,单位为Nm3/kmol

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元素碳含量的,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再按以下公式估算燃料的含碳量。

CCi=NCVi×EFi    

式中:

CCi——化石燃料品种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吨碳/万Nm3为单位;

NCVi——化石燃料品种i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百万千焦(GJ)/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 GJ/万Nm3为单位;

EFi——化石燃料品种i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GJ;

3.3.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企业工业生产中,无温室气体排放。

3.3.3 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排放

3.3.3.1 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

受核查方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方法:

E电力=AD电力×EF电力   

式中:

E电力——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

AD电力——企业的净购入电量(MWh);

EF电力——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tCO2/MWh);

3.3.3.2 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

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采用核算指南中的如下方法(本报告未涉及):

E热力=AD热力×EF热力   

式中:

E热力——净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

AD热力——企业的净购入热力(GJ);

EF热力——热力排放因子(tCO2/GJ);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1.1 化石燃料消耗量

柴油: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枣强石油分公司、枣强县枣郑加油站、枣强县唐林供销社加油站等购买;用于场内叉车使用。

天然气:从枣强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入,用于场内燃气锅炉使用。

核查采信数据来源:《化石燃料明细账》

交叉验证数据来源:《采购发票》

监测方法:柴油,天然气按每次购买数量监测

监测频次:持续监测

记录频次: 每月记录汇总

监测设备维护:柴油、天然气无监测计量仪器

数据缺失处理:无

交叉核对:1、核查组查阅了   2023  年度《化石燃料明细账》,其记录的天然气数据为170m³、柴油数据23.05T数据,确认全年明细账数据累加准确;

2、核查组抽取全年的《采购发票》,比对发现发票数据与《化石燃料明细账》数据一致;

3、现场核查发现无其他化石燃料消耗记录,《能源购进消费库存》按照天然气、柴油明细账数据填报,由于天然气、柴油是按次按数量采购,故无抄表数据;经交叉核对:年统计消耗量+年盘余数和各类化石燃料购进发票累计加数一致

4、综上,核查组认为《化石燃料明细账》记录的化石燃料消耗数据是准确、可信的。

核查确认数据:天然气数据为170m³  、柴油数据为23.05T  

核查结论:化石燃料消耗量数据来源《化石燃料明细账》汇总数据,数据及其来源真实、可信,符合指南要求。

3.4.1.2 电力消耗量

电力从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枣强供电公司  购入。主要用于电线电缆的生产过程和辅助生产过程设备 

核查采信数据来源: 《电力明细账》

交叉验证数据来源: 《采购发票》

监测方法: 电能表计量

监测频次: 持续监测

记录频次: 每月记录汇总

监测设备维护: 一级电表由电力公司维护校验,二级电表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校验

数据缺失处理: 无

交叉核对:1、核查组查阅了   2023  年度《电力明细账》,其记录的电力数据为     227.32万KWH,加总   12  个月数据,确认全年明细账数据累加准确;

2、核查组抽取全年的《采购发票》,比对发现发票 数据与《电力明细账》数据一致;

3、现场核查发现无其他电力消耗记录,《能源购进消费库存》按照电力明细账数据填报,装备了二级电表,生产抄表数据能有效的进行交叉核对;

4、综上,核查组认为《电力明细账》记录的电力消耗数据是准确、可信的。

核查确认数据:   227.32   万KWH

核查结论:电力消耗量数据来源《电力明细账》汇总数据,数据及其来源真实、可信,符合指南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3.4.2.1 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因子

数据来源:由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到

数据缺失处理: 无

交叉核对: 无

核查确认数据:天然气:0.0618  tCO2/GJ

柴油:    0.0726  tCO2/GJ

3.4.2.2 净购入电力排放因子

数据来源:《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华北电网2012年平均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缺省值

数据缺失处理: 无

交叉核对: 无

核查确认数据:   0.8843  tCO2/MWh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4.3 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验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3.4.3.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表3-10  化石燃料(天然气、柴油)燃烧排放

种类

消耗量(t

低位发热量(GJ/t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碳氧化率(%

排放量(tCO2

A

B

C

D

E=A*B*C*D*44/12

天然气

0.121

389.31

0.01536

99%

2.6265

柴油

23.05

42.652

0.0202

98%

71.3607

 

经核查组重新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CO2排放量:  73.9872  tCO2

3.4.3.2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

表3-13  核查确认的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

项目

净购入量

购入量

外销量

净购入电力CO2排放因子

CO2

(MWh)

(MWh)

(MWh)

(tCO2/MWh)

(t)

 

A=B-C

B

C

D

E=A*D

电力

2273.2

2273.2

0

0.8843

2010.1908 

 

经核查组重新计算,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CO2排放量:  2010.1908  tCO2

3.4.3.4 排放量汇总

表3-14  核查确认的总排放量(tCO2e)

源类别

排放量(吨)

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13.2914

73.9872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

其他显著存在的排放源(如果有)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73.9872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2084.1780

3.4.4 补充数据的核查

3.4.4.1 企业综合能耗的核算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按照企业净消耗的外购电力、天然气、柴油 ,以及各种能源的折标系数进行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其中外购电力、天然气、柴油 折标系数取自《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中的推荐值。

经计算,    2023   年企业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313.18     吨标准煤。

综上所述,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补充数据》的数据及其来源合理、可信,排放量计算正确。

经核查后,核查组通过重新验算,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排放量数据计算结果正确,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组成员通过文件评审、现场查看相关资料,确认受核查方在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受核查方在总经办设专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核查组询问了负责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2)受核查方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了《能源统计台账》,定期记录其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核查组查阅了以上文件,确认其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3)根据企业文件控制要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总经办负责起草并由总经办负责人校验审核,并根据其要求将所有文件保存归档。核查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受核查方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6 其他核查发现

通过核查发现,企业虽然编制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但对于相关政策了解不够深入,相关的制度制定还不够完善;对于相关核算方法比较生疏,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体系不够完善。

建议企业完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管理体系,明确数据的测量、收集、获取、统计、报告、监控的相关职责,并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档管理,保存、维护和管理有关温室气体核算相关的数据、文档和记录,完善并确保数据收集统计上的一致性。

应加强对运行岗位人员的运行记录、统计、上报等方面培训,加强对运行能耗统计记录、上报准确的监督检查结果,并对设计排放量计算的电力消耗数据统一计量方法、核算方法、计量时间等,保证排放量的准确性。

 

 

 

4.核查结论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本机构确认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4.2 排放量声明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只涉及二氧化碳一种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2084.1780吨二氧化碳当量。具体详见下表:

源类别

排放量(吨)

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73.9872

73.9872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

--

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

2010.1908

2010.1908

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

/

其他显著存在的排放源(如果有)

/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不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73.9872

包括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2084.1780

4.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补充数据表填报情况。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度未进行碳排放核查,故无法分析排放量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弘飞线缆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

 

5.附件

附件1.不符合清单

序号

不符合描述

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核查结论

1

---

----

---

2

 

 

 

3

 

 

 

4

 

 

 

5

 

 

 

 

 

 

 

 

附件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序号

建议

1

受核查方应加强内部数据审核,按数据流进行汇总记录,同时应该加强监测设备的管理,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受核查方应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保证生产过程中能源三级计量齐全,以便更好的监测能源消耗。

3

 

4

 

 

 

 

 

 

 

 

 

 

 

 

附件3.支持性文件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1

营业执照、许可证、3C认证

2

组织机构图

3

厂区平面图

4

工艺流程图

5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

主要设备清单

7

计量设备校验报告

8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

9

产品产量相关信息表(B204-1表)

10

2023年各月份产品产量统计表

11

能源(电能、天然气、柴油)购入量财务明细及结算发票

12

其它材料(会议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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